今天591考研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二十五所研究生招生简章 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中医药本科院校,有制药工程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utcm.edu.cn/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
www.zsb.ynutcm.edu.cn
)查询专业介绍及其它信息。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门类为医学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为5000元/年/生;门类为工学的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管理学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为400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8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
www.xsc.ynutcm.edu.cn/jzdgz/75576.shtml
)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19987753162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 [email protected]
昆山杜克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591考研网(https://www.591kaoy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昆山杜克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昆山杜克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面向中国内地的本科招生。国际学生招生和华侨及港澳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昆山杜克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杜克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31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昆山杜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美国杜克大学与武汉大学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大学,旨在建设一所世界一流的以通识博雅教育为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帮助来自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学生创造有意义、有成就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昆山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监制)
2、昆山杜克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杜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杜克大学颁发、美国南方院校联盟委员会认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国际招生录取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建议、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为学校中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团队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录取团队负责录取细则的制定、申请材料的审阅以及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并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上述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本科招生网(
)、昆山杜克大学主页(www.dukekunshan.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在中国内地面向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设置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实施通识博雅教育,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的昆山杜克大学招生专业,仅用于学生高考志愿填报。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已经设立的本科专业有:1、材料科学与工程;2、数学与应用数学;3、生物科学;4、化学;5、全球健康学;6、环境科学 ;7、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8、历史学;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经济学;11、数字媒体艺术;12、英语;13、心理学;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剑桥领思在线英语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的,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 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 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自我陈述短视频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在线进行的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的,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山东省列入综合评价批、在广东省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江苏入选考生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的志愿及顺序。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即被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我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并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591考研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采用“综合评估+港澳台联考/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模式招生,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Slate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3 年1月3日或2月12日23:00之前通过Slate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3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电子邮件和系统查询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人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和自我陈述短视频录制。
3、剑桥领思英语测试(Linguaskill):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4月份期间完成在线领思英语测试,昆山杜克大学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将对领思英语测试成绩进行换算,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4、自我陈述短视频: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必须在3月份通过我校 Slate申请系统录制2-3分钟的全英文自我陈述短视频。学校将组织对短视频进行评审,结果计入自主综合评估成绩。
5、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3年4月下旬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和公示。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他杂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昆山杜克大学本科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8】18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7日对《昆山杜克大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的批复,2023年本科入学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70,000元/生/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自主综合评估成绩和高考成绩颁发给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不同额度的奖学金,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细则及实施办法将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个人情况及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申诉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
电话:0512-36657028
电子邮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学校网址: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申诉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申诉邮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591考研网整理的二十五所研究生招生简章 昆山杜克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591考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591考研网:
www.591kaoyan.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